香港薪俸税介绍
1.含义
薪俸税指香港地区对个人来自香港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。纳税人是在香港任职、受雇而取得所得的个人。征税范围包括工资薪金、假期补薪、佣金、奖金、酬金、额外津贴、雇主免费提供住所的“租值”(相当于住房租金) ,以及任何人因运用在公司任职、受雇而有权获得该公司的股份,并因运用或转让该权利而获取的收益。
2.评税基础
薪俸税的课征是以课税年度内的实际入息计算,并在该课税年度先行征收一项暂缴薪俸税,到下一年度评定该课税年度应课缴的薪俸税后,已缴付的暂缴税先用以抵消该笔税款,如有剩余则用以抵消下一年度的暂缴税。暂缴薪俸税是根据上一年度入息减去免税项目后计算,如上一年度并非全年有入息,暂缴税则根据该课税年度全年的估计入息减去免税项目后的计算。
2.1薪俸税-现时之免税额概述
项目 | 金额(港币) |
个人 | 免税额 108,000 |
已婚人仕 | 免税额 216,000 |
长子/女至第二名子女 | 每 名 30,000 |
第三至第九名子女 | 每 名 15,000 |
供养父母或(外)祖父母 | 免税额 30,000 |
单亲人士 | 免税额108,000 |
供养兄弟姊妹 | 免税额 30,000 |
伤残受养人 | 免税额 60,000 |
3.薪俸税税率
在香港,薪俸税存在着标准税率和累进税率两种计算方式。标准税率为15%,累进税率分五级,每级税率分别为2%、6%、10%、14%、17%,税务局会选择较低的税款额来征收薪俸税。通常标准税率更适合高收入人士,而累进税率更适合中等和低收入人士。
4.报税时间及缴税方式
香港是按年度报税的,课税年度是从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。通常税务局会在每年的4月份向香港公司下发《雇主填报的薪酬及退休金报税表》,即BIR56A、BIR56B。
如雇员须缴纳或可能要缴纳薪俸税,税务局一般会在同年5月寄一份个别人士报税表(BIR60)给纳税人,纳税人需要自行申报薪俸税,香港的雇主没有代扣代缴的义务。
内地按月度预缴税款,按年度(自然年)进行汇算清缴,综合年度汇算清缴的时间通常在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。内地的雇主则需要每月代扣代缴雇员的个人所得税,将应纳税款从雇员工资中扣除,并在每月工资发放后向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。